2011年海南省污水處理費征收率再創新高。據統計,全省應收污水處理費21694.4萬元,實收19904.7萬元,征收率達91.8%,比2010年提高1.8個百分點。
據介紹,海南省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為,凡直接或間接向城區污水處理設施或排水管網排放污水、廢水的單位和個人。自2008年10月1日起,全省市、縣政府所在城鎮和經濟開發區開征污水處理費。海口市、三亞市和洋浦經濟開發區,居民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.80元/立方米;文昌、瓊海、儋州、萬寧、東方、澄邁、昌江等市、縣居民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.60元/立方米;其余市、縣居民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.40元/立方米。據了解,去年年底前海南居民生活用水附加征收的污水處理費,統一調增至每噸不低于0.80元。
來源 海口網